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予以支持。、财政部根据全国畜牧大县分布等因素,分省确定2018年奖补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并结合各省现有工作基础,确定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财政根据项目县数量测算下达分省奖补资金。
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其中生猪大县以财政部2018年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县级区域为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县,其中整省、整市推进的要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
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2018年先安排一部分资金,绩效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后续资金。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上,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
2、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
3、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
4、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各省可根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集中投入。
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两方面内容:
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支持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1、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2、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坚持政策激励与执法监管并重,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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