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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有机肥设备观察--国家大力补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发布时间:2018-09-18 09:43:46        作者:

 奖补资金支持两方面内容:

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支持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坚持政策激励与执法监管并重,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强化监管,确保国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取得实效
有关地方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项目县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按整省、整市、整县推进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同级审定,于5月28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审查备案。对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直接取消其奖补资格,且不再递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共同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粪肥施用补贴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各地要落实好补贴范围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政策,积推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相关机械新产品补贴试点。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
(三)严格监管考核。、财政部将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部门的绩效考核,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为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将与整省推进地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省级畜牧部门要与整市、整县推进地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强化指导监督,避免以单体项目安排代替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推进。
(四)注重宣传总结。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积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要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季度报送实施进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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